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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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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介绍

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4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需成立专门监测机构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程。监测结果必须报送建设单位和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并做为监督检查和验收达标的依据之一。监测单位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落实具体监测工作,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监测成果应当公开,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

建设单位项目开工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工程建设期间,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季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和照片等影像资料;因降雨、大风或人为原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事件的,应于事件发生后1周内报告有关情况。监测工作全部结束后,对监测结果作出综合分析与评价,并编制监测报告、监测数据、监测图件和影像资料,报送业主,同时将监测成果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机构报告。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专项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需满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上饶市永正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具有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工作的技术人才,有较完善的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具有丰富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经验。


方案报告封面

行政许可批复

项目现场情况

成功项目清单